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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03 信息来源:查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下,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制定了《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任务。建立更可持续的价格总量调控机制、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严密高效的价格综合治理机制,以及统一规范的价格管理支撑体系、三医协同的配套改革推进体系。

    (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引导。

    三、适用对象

    公立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关键词解释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是医疗服务计价、执行、评价的基础。

    六、新旧政策差异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是为了探索建立“总量调控、项目管理、分类形成、梯次定价、动态调整、综合治理”管理体系。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解读人:徐毓东

    联系电话:0571-810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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