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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云南省医保药品外配处方政策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5/03/31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的要求,自2025年4月1日起,参保人持本统筹区未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的纸质处方或统筹区(州市)以外的外配电子处方,购买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将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购药的不受政策调整影响。

    为方便群众就近就便购药,参保人可通过各地医保部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开通门诊慢性病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医院)、开通便门诊或夜间门诊的医疗机构,以及可以使用本统筹区定点互联网外配处方的定点零售药店,也可通过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各统筹地区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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