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06614/2016-00146 |
发文日期 |
2016-05-26 |
公开日期 |
2016-05-26 |
文件编号 |
锡卫监督〔2016〕1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卫生、体育--卫生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机关,公文,文件,通知 |
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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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技术大排查行动 |
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技术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社会事业)委(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有效消除医疗服务风险隐患,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全市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和医疗技术开展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依据
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事项为依据,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标准,制定检查的标准内容。
二、排查内容
对全市所有持证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排查包括医疗机构的单位名称、法人及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医疗床位(牙医)的设置情况,诊疗科目及科室设置情况,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职称、注册情况,医疗用房情况,设备配备情况,医疗技术备案、分级管理及开展情况,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的建立情况等内容。
三、排查要求
1.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大排查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本次排查全面、公正,不留死角。
2.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排查按照谁发证、谁排查的原则,对排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行政提示书》、《行政警示书》和进行“行政约谈”等形式责令其限期整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纳入“无锡市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计分”管理,同时做好“回头看”,切实消除医疗风险和安全隐患。
3. 各地要做好本次大排查行动的资料建档、档案保存,及时汇总,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存在问题、建议等及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处,联系人:丁纬,联系电话:85014079,传真:85059651,电子邮箱:wxjdwc@163.com。
无锡市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技术排查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依据: 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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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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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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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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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名称、法人及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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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床位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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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室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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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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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用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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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备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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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疗技术审核
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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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的建立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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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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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检人员: 监 督 员: 检查日期:
附件2
无锡市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技术排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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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底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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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排查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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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基本标准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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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基本标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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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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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名称、法人及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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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床位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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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室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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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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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用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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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备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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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疗技术审核
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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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制度、人员岗位
职责的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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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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