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提高统筹基金的使用效率,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满足参合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全省进一步做好新农合目录药品使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用药分级定额管理
在全省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用药分级定额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提高《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1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使用率,降低自费药品使用率,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病人的临床用药应当全部在《药品目录》范围内选择,二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药品1610种,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809种,村卫生室483种。原则上,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单次诊疗过程中使用目录外药品品种不得高于10%,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的,应当告知病人或其家属,并经其签字同意;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单次诊疗过程中使用目录外药品品种不得高于5%;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对参合病人的临床用药应当全部在《药品目录》范围内选择,不得超范围用药;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带药处方管理规定。原则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天用量。
二、加强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积极组织会同新农合管理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督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保护农民群众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新农合管理机构要紧密依托卫生行政部门,以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控制医药费用为重点,认真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一)实行目录外药品使用率,住院、门诊平均医药费用通报和警示告诫制度。
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新农合用药分级定额管理制度,每月公示目录外药品使用率,住院、门诊平均医药费用,开展分析评估,并将公示内容报送辖区新农合管理机构。新农合管理机构负责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违反用药分级定额管理制度和平均医药费用过高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书面警示告诫并进行通报,督促其进行整改。对连续被通报2次以上或单月内使用目录外药品品种高于30%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经省卫生厅同意后,可撤销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二)加强宣传培训,做好制度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管理机构要加强以用药分级定额管理为中心的相关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度,争取参合农民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持,将制度落到实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对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农合相关政策、要求、规范使用《药品目录》、医护人员职责及应注意事项等,使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掌握新农合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新时期开展新农合工作的需要。
(三)提高中医药使用率,落实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政策。
各地要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丰富的优势和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探索通过提高中医药使用率解决农民“看病贵”问题的新途径。落实中医药服务报销优惠政策,新农合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在原来提高10%,起付线降低20%的基础上,报销比例再提高10%,起付线再降低10%;村卫生室利用地产中药材、院内制剂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农村常见病在新农合门诊统筹中予以全额报销。提高《药品目录》内461种中成药、25种民族药、200种院内制剂的使用率,努力实现中医药服务三个三分之一的目标。
(四)加快网络连通,实时动态监测。
各地要加快卫生网络化和新农合“一卡通”建设,尽快实现新农合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联网对接,最终建成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连通、共享的网络体系,对参合农民用药、检查、治疗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三、推广酒泉市治理过度医疗经验,加强制度创新
酒泉市在控制临床合理用药、治理过度医疗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要借鉴其在限制使用抗生素、激素,严格控制输液、单处方费用、住院费用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安装并推广使用三级医师临床使用抗菌药物网络控制软件,加快实施临床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网络监控、对各级医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进行网络授权等措施。学习其在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门诊抗生素使用率不超过20%(5个品种),激素使用率不超过10%(2个品种),单处方用药不超过3天剂量等做法,结合实际,加强制度创新,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新农合控费政策。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