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22〕6号)《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便捷生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2号)《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 经济圈便捷生活行动事项(第二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川渝两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提高川渝两地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持续改善医疗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川渝两地三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年底前,力争实现川渝两地所有三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川渝两地医学检查、检验检查能力提升和质量控制工作完善基础上,适时扩展互认范围。
二、互认项目
(一)川渝两地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由16项扩展至45项(见附件2),包括临床免疫6项、临床分子生物6项、临床检验12项、临床生化21项。
(二)川渝两地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由41项扩展至67项(见附件3),包括X线33项、CT20项、MR14项。
川渝两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和管理 措施的完善,不断对互认项目进行调整扩充,并向社会公布。
三、互认标准
为提升相关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同质化水平,川渝两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两地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医学影像质控中心相关专家,修订完善了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标准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互认标准(见附件4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步推动落实。川渝两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及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分步骤、可操作、保质量的原则有序推进。两地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明确的45项临床检验互认项目、67项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和互认标准开展互认,做到“应认尽认”;在检验结果报告单和医学影像或胶片的右上角标注“川渝HR”,作为川渝两地检查检验互认项目的标识。
(二)健立互认体系,加强质量控制。整合川渝两地检查检验专家资源,成立跨省市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专家组(见附件1),紧跟国家要求,稳步建立结果互认体系,指导帮扶两地相关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互认工作,并在质控监测的基础上对互认机构实施动态调整,防范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安全。川渝两地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医学影像质控中心要加强对相关专业的质量控制,将推进互认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点,通过实施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强化影像资料的片质,提高报告书写质量,确保相关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均能达到合格标准。
(三)加强信息建设,创新互认模式。川渝两地共同争取资金,探索共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推动跨区域的检查检验信息互通共享,实现互认机构间检查检验资料的数字化存储、传输、共享及结果调阅,并完成线上质量检测、互认标识和监测数据统计。
川渝两地信息化平台建成前,四川省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通过业务协同,流程再造,系统重塑,推动检查检验结果率先在市域内实现互通共享。四川省相关医疗机构开展互认工作后,于每月15日前在四省卫生统计数据采集与决策支持系统“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情况统计表”填报上月互认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性;重庆市将通过重庆市医学影像云平台调取重庆市参与互认医疗机构的相关数据。
(四)开展交叉质控,确保互认成效。川渝两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适时组织专家,对两地实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交叉质控检查,对符合互认条件但不予互认,重新开单检查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的医疗机构予以严肃处理,质控检查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被取消第二年度的互认资格;对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等行为予以严肃问责。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违规重复检查院内每月通报及公示制度,及时反馈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的重复医疗检查信息,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互认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监督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川渝两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属地相关质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质量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医疗机构要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落实整改。各地要将督查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等工作挂钩,不断提升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质量和规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与互认项目清单向社会公示公开,开展多渠道、多维度、持续有效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相关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可度。?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