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请于5月14日前将我省政府定价范围内(详见附件)符合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品种有关资料提交至我委行政服务大厅。
所需资料:1.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2.说明书原件;
3.政府最高零售价格文件(提供河南省现行价格文件号)。
所提供资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特殊情况,请出示书面说明。
联系电话:0371-69691709 69691710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投资大厦B座一楼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