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省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依据省卫生厅、人社厅、省物价局制订的《安徽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招标目录(2010年版)》(皖卫通〔2010〕4号),现将国家基本药物及安徽省补充药物全部增补进《安徽省新农合药品目录(2008年版)》,并参照《安徽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招标目录(2010年版)》修订了药品目录凡例,形成《安徽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0年版)》在保持参合农民用药政策相对稳定连续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增补及标注了国家基本药物307个品种以及安徽省补充药物277个品种,总品种数为1194个。其中:西药771个,中成药374个,民族药49个。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其药品名称及剂型,注释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基层部分)说明执行﹔非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按照《安徽省新农合药品目录(2010年版)》凡例执行。
二、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新农合报销药品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做好新旧版本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使用与管理的衔接,做好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异名对应工作,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国家基本药物307个品种以及省补充药物277个品种进行分类标注,实现住院参合农民“基本药物累计费用”自动统计与生成。
三、各新农合统筹地区及实行即时结报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新农合报销药品分类补偿办法。参合农民使用《安徽省新农合药品目录(2010年版)》目录内药品,纳入新农合可补偿费用,按统筹地区新农合补偿方案规定,给予报销补偿;对参合农民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及省补充药物品种的费用,在享受原报销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按照8%的比例再增加新农合补偿。
四、《安徽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0年版)》由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0年7月1日起试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五、调整制定《安徽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0年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新农合统筹地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安徽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实施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或另行制订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