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21〕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力争到2025年,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医疗服务结构更加合理优化,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1.打造高质量高水平公立医院。依托国家优质医疗资源、盘活我区现有医疗资源,争取国家级高水平医院对我区公立医院技术和人才支持,创建1个综合类和8个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争取国家立项建设2个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创建“互联网+医疗健康”国家区域中心。加快推进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力争用3年—5年时间,建设5个综合类、20个专科类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创建自治区中医区域医疗中心,支持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打造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推进“5G+智慧医疗”应用,建成全区超声、心电、影像、呼吸、急救等远程诊疗中心。争取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进入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前60位,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入西部前20位,自治区中医医院进入西部一流水平。(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医保局,责任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各相关公立医院)
2.强化城市医院在医联体中的牵头作用。在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利通区、原州区、沙坡头区8个城市区实行网格化布局管理,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含中医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形成集管理、服务、发展、利益、责任“五位一体”的集团化运营机制,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升级改善5个地级市人民医院(包括中医医院)设施条件,每个地级市至少有1家三甲医院。改造升级地市级妇幼保健院设施设备。落实职称评聘“凡晋必下”制度,健全完善城市医院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制。依托“互联网+”,深化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银川市、石嘴山市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将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南医院建设为自治区专科类区域医疗中心。(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及市辖区,各城市公立医院)
3.发挥县级医院在医共体中的龙头作用。按照人员、财务、业务、信息、药械“五统一”管理要求,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对口帮扶长效机制,通过3年—5年努力,7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三级乙等水平,县域内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就诊率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大病不出省、常见病不出县、一般病在基层”的就医新格局。新建永宁县妇幼保健院。加强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做实公共卫生服务。(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青铜峡市、灵武市、红寺堡区,各县级公立医院)
4.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依托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建设自治区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自治区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加快建设国家紧急医学(宁夏)救援基地,提升重大疫情应急处置能力。5个地级市各选择1家综合医院建设独立的传染病院区,全区所有县和宁东基地、灵武市、青铜峡市、惠农区、沙坡头区、原州区、红寺堡区依托综合医院建设1个感染性疾病科,加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病区、重症监护病区等场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二级综合公立医院标准化PCR实验室和标准化ICU全覆盖。支持自治区三甲综合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建设“一院多区”,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配齐公立医院应急救治配套设施和专用车辆,完善自治区120调度平台和重大疫情院前应急转运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每个公立医院设置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室,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系统,提升院内感染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二)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
5.推进临床专科建设。推进临床重点专科、优势专科和薄弱专科建设。综合医院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专科。中医医院及专科医院结合实际,重点发展优势专科。针对县级医院每年遴选50个薄弱专科加强建设,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新格局。到2025年,在现有基础上争取再建10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50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10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70%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6.推进医学技术创新。支持自治区三甲公立医院开展基础医学和临床应用研究,推动诊断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等的研发产出和成果转化。支持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建立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临床医学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所获收益按照《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落实职务发明制度。支持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建设自治区中医药科技创新研发机构,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厅、财政厅,责任单位:各相关公立医院)
7.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全面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和预约诊疗服务,推行预住院制度试点,进一步推进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强化基础护理,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社区延续护理服务和家庭病床护理试点。强化药事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逐步推开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推行日间手术,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在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内开设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物治疗咨询管理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开设互联网医院,为患者用药提供便捷服务。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多学科联合、多专业一体化、中西医临床协作诊疗等服务新模式,建立医防融合协同服务新机制。(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医保局、药监局、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8.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等新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完善全区一体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电子健康码应用,实现医疗健康数据互通共享。构建人工智能诊断体系,普及智能辅助诊疗应用,优化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诊疗模式。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全面开通线上就医便民服务应用。推广银川市药品追溯制度经验,依托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平台,推行“互联网+药品”流转和审方药学服务。(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三)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9.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提升医院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保障。对公立医院统一规划设置、统一绩效考评,促进公立医院根据功能定位开展医疗服务。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章程》和核心制度,整合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人员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提高效能、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保障可持续。(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10.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和县(区)域医疗健康总院(集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依据国家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以项目预算为基本单元,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考核等各环节,从数量、质量、实效、成本、效益等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完善公立医院全面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责任单位:各级公立医院)
1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重大风险评估机制,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院内审批、预算、资产、会计、采购、信息公开等环节控制,防范财务、业务、法律、廉政等领域风险。加强成本消耗关键环节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在全区三级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公立医院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探索餐厅、保洁等后勤保障实行社会化服务。(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12.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按照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以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社会利益、满意度评价等为重点,每年统一开展全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偿、新增薪酬总量、主要负责人薪酬、职务任免、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完善公立医院和县(区)域医疗健康总院(集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公立医院以评促改、提质增效。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医保局、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四)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13.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和动态调整政策。深化公立医院“放管服”改革,充分赋予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职称评聘、干部选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县域医疗健康总院内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可打破身份限制统筹使用。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合理调配临床医生、护理等人员结构,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公立医院和县域医疗健康总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委任制、聘用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14.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提高公立医院现行工资调控水平,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80%以上用于人员奖励。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控制在35%—50%。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在核定薪酬总量内,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鼓励公立医院实行主要负责人年薪制、院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探索职工目标年薪制。在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推广自治区人民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经验做法。(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15.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拓展省际医疗合作人才培养项目,每年选派150名左右业务骨干到区外进修,选派200名左右基层业务骨干到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研修。依托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一批全日制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支持公立医院柔性引进国内领先医疗创新团队。加强医师培训基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培养复合型医学人才梯队。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打造一批自治区名中医。强化老年、儿科、产科、重症、传染病等紧缺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培育高质量护理人才队伍。实施公立医院院长能力提升行动,打造高层次、高素质医院管理人才队伍。(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16.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积极推进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固原市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优化医疗收入结构试点,探索建立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公立医院优化医疗收入结构,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加强精细化管理及成本管控的同时,动态调整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到2025年,全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达到35%以上。(牵头部门: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17.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开展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将更多符合行业规范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联体)“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公立医院合理提供医疗服务、回归功能定位。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比例拨付并主要用于人员绩效,建立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激励机制。(牵头部门:自治区医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五)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
18.强化患者需求导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适宜、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宁夏公立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实施居民健康“一码通”工程,提供预约诊疗、预约检查、预约住院、健康咨询、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在线诊疗复诊等全方位服务。推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为老年人、孕妇、儿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开设绿色就医通道,合理引导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开药患者到基层就医。着力解决医院“停车难、检查难、住院难、手术难”等突出问题。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做好医患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与信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医保局、宁夏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19.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学术思想、医德医风,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依托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建设医院文史馆,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树立典型案例、先进人物,唱响“大医精诚、医者仁心”主旋律,激发医务人员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不竭动力,以充满人文关怀的医疗服务赢得患者、社会的信任和尊重。(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20.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精神,落实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学习、工作、休息和政策性带薪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不能休假人员,应适时安排补休,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落实职工疗休养制度。鼓励公立医院通过设立青年学习基金等多种方式,关心年轻医务人员学习成长。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和争先创优机制,落实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薪酬待遇。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强化安保队伍建设,完善必要安检设施。实行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完善第三方调节和引导医疗纠纷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21.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党办发〔2018〕63号),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党务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公立医院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公立医院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党委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22.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院长。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科学制定医院人才发展规划,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探索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编办、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23.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切实发挥医院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把医院党支部(党小组)建在科室,原则上党支部书记兼任科主任,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党支部参与医院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职级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把医院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把好政治思想关、医德医风关、业务技术关。(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24.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制。公立医院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医院安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医院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巡察制度,将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医院安全、意识形态等纳入巡察主要内容,作为医院等级评审、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将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工作责任。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等。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各级公立医院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作为,采取有力有效举措,加快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投入政策。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各级财政对公立医院直接补助保持逐年增长。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对已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统计监测平台的债务,分年度逐步化解。
(四)加强动态评价。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区公立医院实行统一考评。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五)总结推广经验。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和政策培训,指导各市、县(区)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本实施意见所指公立医院为全区政府举办的二级、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儿童、妇幼、传染病、精神病、口腔等专科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