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5号)要求,市医疗保障局按程序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巴中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及医保支付类别。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
三、起草程序
本次定价严格履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按照省医疗保障局要求,通过原项目价格平移、整合加权和新项目成本定价等方式重新制定巴中市公立医疗机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并通过了省医疗保障局审定。在制定新项目价格时,南充市、达州市、广安市、广元市等川东北四市坚持区域协同,按价区确定整体定价比例,保持了同一项目价格标准基本一致。
四、实施范围
巴中市范围内(巴中市全部区域,含巴州区、巴中经开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
五、主要内容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要求,统一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6项,同时明确医保支付类别;停用原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41项,明确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清单。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