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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新农合),加大新农合制度运行监管力度,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我局将开展新农合管理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工作分为县(市、区)卫生局自查阶段和市卫生局重点抽查阶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2、新农合经办机构自身建设和经办管理情况;

3、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情况。

二、检查方法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自查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农卫科、计财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专业人员组成。要对所在辖区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进行检查,8月底以书面形式将自查报告报市卫生局农卫处。

三、时间安排

2011年8月11日-28日为各县(市、区)自查阶段,8月29日--31日为总结上报阶段。结合自查情况,市卫生局将组织局农卫处、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新农合运行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抽查,进一步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投入精干力量,确保自查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自查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精神,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务求自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发现的问题,既要认真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本次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新农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确保新农合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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