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新农合),加大新农合制度运行监管力度,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我局将开展新农合管理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工作分为县(市、区)卫生局自查阶段和市卫生局重点抽查阶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2、新农合经办机构自身建设和经办管理情况;
3、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情况。
二、检查方法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自查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农卫科、计财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专业人员组成。要对所在辖区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进行检查,8月底以书面形式将自查报告报市卫生局农卫处。
三、时间安排
2011年8月11日-28日为各县(市、区)自查阶段,8月29日--31日为总结上报阶段。结合自查情况,市卫生局将组织局农卫处、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新农合运行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抽查,进一步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投入精干力量,确保自查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自查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精神,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务求自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发现的问题,既要认真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本次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新农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确保新农合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