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卫医政函〔2012〕520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并于9月份全面开展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自查工作,确保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规范到位。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及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药品、生物制品、检验试剂包装盒、包装容器及商标处置工作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12〕105号)要求,分类处置废弃药品包装,规范废弃药品包装的收集、核对、毁形、记录等处置行为。
三、各市州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于9月2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厅直各医疗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将自查情况报省卫生厅医政处。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督查工作。
联系人:金燕(0931)481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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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