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基本药物配送会员: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1〕354 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基本药物采购会员联合体药品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中府发〔2012〕11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企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及基本药物配送会员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局
2013年8月23日
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企业管理办法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1年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55 号)文件要求,渝中区于2012年1月在区纪委等基本药物采购监管部门监督下遴选了10家配送企业作为我区基本药物的配送会员,为保障我区基本药物供应,特制订本办法。
一、配送会员职责: 按要求配送订单内需求药品;建立快速、高效、反应灵敏、灵活多样的配送机制,保证临床用药要求;要建立真实完整的配送记录;应严格遵守配送合同价格的约定,按照“买、卖、配”三方的合同及廉政监督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保证药品的质量,保障及时的配送和送票等。
二、配送会员遴选流程:
(一)联合体在基本药物采购监管部门监督下组织会员单位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10家配送企业;
(二)以会员单位推荐得票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排名前10位的企业为我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企业;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重庆药品交易所备案;
(四)卖方会员从联合体选定的10家配送企业中选择不超过4家配送会员,签订委托配送协议。
三、配送会员的淘汰与退出:配送会员自动退出;配送会员的配送到货率、及时率、满意度等未达到市卫生局及药交所相关要求和规定的;违反廉政监督合同相关规定的;超期响应、超期配送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药品配送服务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诉一年内超过5次的等情况将被取消在我区的配送资格。
四、配送会员的变更:配送会员若有自动退出或被取消配送资格的,由区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重新组织会员单位推荐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