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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关于云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30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6〕22号)规定,现将经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形式审查后开展《云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2022年版)》在列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各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备案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

    如发现在列医疗机构或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请及时向怒江州卫生监督所或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实名举报,我委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监督电话:州卫生监督所:0886-3051575         州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0886-362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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