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局印发《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了强化中药质量源头管理、加强中药生产流通质量监管、提升中药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服务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协同推动长三角地区中药监管一体化发展五个方面共22项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要强化中药质量源头管理,加快中药材标准建设、实施“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提升工程、稳妥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的管理政策。
在加强中药生产流通质量监管方面,《若干措施》强调,要针对中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建立健全风险分析评估机制,实施中药安全信用监管。同时,探索创新监管手段,开展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试点。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强中药监管科学研究,并从科研水平和监测能力、专业化职业化队伍、传统炮制和鉴定技术传承等方面提升安徽中药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
在服务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若干措施》强调,要支持中药产业集聚区建设,构建以“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为方向的融合融通、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古代经典名方制剂、儿童用中成药等创新研发,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促进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打造中药智能制造工厂。
此外,《若干措施》还就协同推动长三角地区中药监管一体化发展提出了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