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服务,结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范本(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1月2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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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