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掌握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根据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2年四季度基层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四季度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指标分析
(一)试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数据比较
试点医疗卫生机构(2009年12月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491所中心卫生院和3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2年1-12月分别与2009年1-12月、2011年1-12月相比,门急诊人次分别上升62.2%和15.1%;住院人次分别上升38.6%和16.7%;次均门诊费用下降36.5%和上升4.4%;次均住院费用下降13.3%和上升5.8%;药占比下降7.9%和上升0.6%。具体情况详见四季度设区市试点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对比表(附件1),四季度设区市试点医疗卫生机构次均费用、药占比对比表(附件2)。
(二)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般乡镇卫生院监测数据比较
一般乡镇卫生院(2010年12月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1130所一般乡镇卫生院)2012年1-12月分别与2010年1-12月、2011年1-12月相比,门急诊人次分别上升28.7%和16.6%,住院人次分别上升42.0%和19.7%,次均门诊费用下降44.1%和上升5.3%,次均住院费用下降14.9%和上升3.4%,药占比下降8.1%和上升1.1%。具体详见四季度设区市一般卫生院诊疗人次对比表(附件4),四季度设区市一般卫生院均次费用、药占比对比表(附件5)。
(三)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测数据比较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10年12月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132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12年1-12月分别与2010年1-12月、2011年1-12月相比,门急诊人次分别上升42.3%和24.5%,住院人次分别上升32.6%和9.6%,次均门诊费用下降26.4%和3.3%,次均住院费用下降23.7%和上升7.1%,药占比下降6.4%和上升1.3%。具体详见四季度设区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人次对比表(附件7),四季度设区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次均费用、药占比对比表(附件8)。
二、四季度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展评价
(一)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保持上升,次均费用小幅度上升,药占比保持稳定。
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与实施前同期相比保持大幅度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也保持上升趋势;试点医疗机构、一般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与实施前相比降幅明显,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小幅度上升;药占比与实施前相比下降明显,与去年同期相比保持相对稳定。
(二)市、县亮点工作点评。
1、强化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落实。萍乡市、景德镇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督导检查,重点对基本药物配备管理、采购配送、补偿资金落实、政策宣传培训、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公示及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相关政策执行到位。
2、加强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培训。宜春市加大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培训,举办由县(市、区)卫生局长、乡镇卫生院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培训会,并邀请专家对基本药物制度进行政策讲解。
3、完善药品采购配送管理。铅山县出台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配送管理规定,一方面强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由县医改办统一制定全县非基本药物采购目录,规范药品采购。另一方面加强企业药品配送管理,配送公司未按要求配送计划采购药品,一律退货,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不良行为全年达到5次,取消药品配送权。
(三)存在的问题。
1、监测评价资料报送不及时。四季度大部分地区按时上报监测评价月报表,但小部分地区还是存在迟报现象,如新余、鹰潭四季度月报表全部迟报,南昌、景德镇、吉安各有1个月迟报(各地报送情况详见附件10)。
2、监测数据未进行会审核对。四季度将各县(市、区)月报表与卫生财务年报表、卫生信息值报系统进行核对,九江、抚州、吉安大部分县(市、区)数据比较一致,其余地区数据一致性较差。
3、均次医疗费用出现上涨。与去年同期相比,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均次门诊费用、均次住院费用出现上升,全省平均上升达到5%左右,部分地区均次费用涨幅超过10%。
(四)工作要求。
1、按时报送监测评价数据。各设区市卫生局要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在每个月20日之前报送上月监测评价数据,县(市、区)卫生局在10日之前将监测数据报送设区市卫生局。
2、加强数据会审核对。药政工作负责科室要与其他业务科室沟通协调,加强数据会审。监测评价工作人员对县(市、区)卫生局报送数据要进行分析核对,对于数据起伏较大的,要返回核实,确保数据真实。
3、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上涨。各地要对辖区内医疗费用上涨的地区进行数据分析,查找费用上涨原因,严格控制药占比,针对出现的问题,采取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上涨的措施。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