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4〕2号)等精神,省医保局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9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30号),按照职责,我市在省医保局授权范围内制定具体项目价格并予以公布。
一、制定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和价格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根据国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有关精神,坚持以服务产出为导向,逐步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更好计价、更好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省医保局结合各地、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前期提供的项目修订建议,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全省最高限价,对我省新增试行项目开展转归工作,将部分新增试行项目纳入我省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市场调节价项目,并停用部分原新增试行项目。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省医保局授权地市人民政府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主要内容
(一)公布11个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中9个需要定价的项目价格。按照省医保局公布内容,对《珠海市属及部属、省驻珠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汇总表(2024版)》中“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1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包括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及说明等内容进行完善,制定其中9个需要定价的项目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将“270700004S 组织切片基因检测”及其子项目优化整合成“270700008S 组织样本基因检测”并对项目要素进行完善。
(二)对原已公布且需要定价的26个修订项目进行价格制定。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珠医保〔2021〕98号)和《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珠医保〔2023〕47号)中需要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考全省最高限价,按照定价程序,制定或调整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
(三)对“药物基因多态性检测”等56个转归到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进行价格制定。按照省医保局公布内容,对56个纳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参考全省最高限价,按照定价程序,制定或调整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
(四)公布12个新纳入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省医保局公布内容,公布“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基因突变检测”等10个新增市场调节价项目,将“胎盘生长因子(PIGF)检测”“可溶性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sFlt)检测”等2个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为市场调节价项目。
(五)停用“营养风险筛查”等161个原试行新增项目。按照省医保局公布内容,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珠医保函〔2020〕86号)公布的“营养风险筛查”等161个原试行新增项目予以停用。
三、适用范围
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适用珠海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执行日期
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