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精神,实现与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要求一致性,我局拟废止《大连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大食药监械发〔2017〕213号),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7月7日前,将意见建议加盖公章(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送至下方指定邮箱。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处 王士振
联系电话:84312999-2203
电子邮箱:qxc84255208@126.com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