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验收标准(暂行)》对以下企业实施了现场审查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公示时间:自2023年02月17日2023年02月21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472-5501503
电子邮件:btyhlt@163.com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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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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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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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瑞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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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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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1号街坊-27-乙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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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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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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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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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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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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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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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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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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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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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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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