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机构行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办纠风〔2013〕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现将河北省卫生厅《全省医疗机构行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全省医疗机构行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卫生厅决定,从现在开始,用半年时间,以县以上医院为重点,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一次行风整顿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以“三好一满意”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自查、整改、评估”四个步骤,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查处相结合、纠风与治贿工作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整顿范围和重点
这次行风整顿的范围为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重点整治医疗机构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及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行风整顿活动按照卫生部《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
(一)药品及医用材料购销方面
1、医疗机构不通过全省统一平台网上采购药品、采购非中标药品、高于中标价采购药品等问题。
2、医疗机构不通过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本院用药品种和规格,随意采购未经备案药品等问题。
3、医疗机构在设备采购及医用材料采购过程中违反规定,违规操作,收受医药公司返利或变相返利,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收受回扣等问题。
(二)医疗服务及收费方面
1、医疗服务中开“大处方”、滥检查、重复用药、开单提成、收受或索要“红包”,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赞助的学术、外出考察活动等问题。
2、医疗机构违规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用药信息(统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有偿转诊、科室出租承包,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3、医疗机构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收费行为不规范,自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重复计费,违规加成出售药品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2013年4月1日至9月30日
(二)方法步骤:
1、教育部署阶段(4月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开展行风整顿活动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服务的重要举措。采取召开党委(扩大)会、中层干部会、职工大会等形式,层层动员,广泛部署。认真签订纠风工作责任书、治贿工作责任书。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开展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纪律法制学习和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行风整顿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都要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形成群众广泛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局面。
2、自查自纠阶段(5、6月份)。医疗单位要组织各科室医务人员查思想问题、查管理漏洞、查违规行为、查失职责任,逐条逐项清理违规购销的药品,纠正滥检查、重复用药、过度治疗、乱收费等问题。对去年下半年以来的病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治医生对病历要进行认真分析评估、自查自纠,上级医师复核审查、科主任组织评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要求自查面达到100%。在此基础上,医院组织专家对各科室自查评议中存在问题的处方、病历进行分析点评。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处方、病历,二级医院门(急)诊点评处方不应少于100张,每个病区点评病历不应少于30份;三级医院门(急)诊点评处方不应少于200张,每个病区点评病历不应少于50份。对抽取的处方和病历,依据《药品管理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和《处方管理办法》等,对检查、治疗、收费的合理性,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以及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通过自己查找、群众评议、内部互查等方法,广泛查找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将那些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环节、岗位和个人作为自查的重点。要边查边纠,边纠边改。每个医疗机构都要撰写问题剖析材料,重点剖析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3、查处整改阶段(7、8月份)。对查出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明确整改目标、期限和责任,确保责任人员、解决方式、解决时间、解决标准“四落实”。本着教育从严、规范从严、今后从严的原则,对自查自纠中自己查出的问题以教育整改为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上级检查抽查发现突出问题或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从严处理。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逐层追究直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该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该组织处理的进行组织处理,该经济处罚的给予经济处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这项活动的督导检查力度,活动期间督导检查面不低于60%,对于思想不重视、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单位,要进行“补课”或重来,坚决保证活动的质量和效果。省厅将组织力量,采取现场督导、定期调度、约谈领导、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活动情况实施重点督导。
4、总结评估阶段(9月份)。省和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所属医疗机构行风整顿活动情况,要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岗位职责、廉洁风险等方面深入分析、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深化整顿成果。要结合今年的政风行风建设,表彰一批先进典型,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全面实现行风整顿的工作目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这次活动要认真进行总结。10月上旬,各设区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单位都要写出专题报告报厅纠风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医疗机构行风整顿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行风整顿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顿什么问题的原则,加大整顿力度。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注重正面教育和引导,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明确职责。各级医院的院长是纠风、治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工作负领导和主要责任,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必须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理念,旗帜鲜明地表明敢抓、敢管、敢处理的决心和态度,旗帜鲜明地支持医院监控机制建设;坚决落实医院院长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的规定;坚决把主要精力用于抓好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提升上来;坚决取缔开单提成等行为,保证医院的收入不与医生经济利益挂钩,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坚决把医院收入的增长控制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基础之上,保证医院收入的增长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相适应。对这些方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贯彻落实。
(三)建章立制。行风整顿重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教育干部和从业人员。要坚持集中整顿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与严格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紧密结合,构建纠风、治贿长效机制。重点是深入推进监控机制建设,完善落实“两权(职务权力、职业权力)、两度(患者满意度、供应商诚信度)、两考核(医务人员和医院)”,从制度上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土壤,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