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2025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有效促进新的检验方法、诊断技术、手术方式等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满足不同患者就医需求,根据《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及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4年第一批新增和兼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巴中发展实际,开展了“药学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诊查费)”等项目定价工作,并制定印发《通知》。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
三、起草程序
本次定价严格履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参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和南充市、达州市、广安市、广元市等川东北四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同时参考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价区分类确定新开展医疗项目价格。
四、实施范围
巴中市范围内(巴中市全部区域,含巴州区、巴中经开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
五、主要内容
本次新定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2项,占已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0.27%。新定价项目共5类,综合医疗服务类7项,占比31.82%;手术治疗类5项,占比22.73%;检验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各4项,占比均为18.18%;临床各系统诊疗类2项,占比9.09%;占比最高的是综合医疗服务类。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