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改办、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事局、发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医改办制定的《自贡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通过市文化教育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贡 市医改办 自贡市卫生计生委
自贡 市发展改革委 自贡市民政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
自贡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2016〕1号)和省医改办等7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7〕28号)精神,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按照“建设健康自贡、全面提升人民健康水平”的目标,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居民疾病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提供综合、连续、协同、全程服务,引导居民形成以家庭医生首诊为基础的有序就医格局,切实提升群众健康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推动基层卫生服务由治疗疾病向健康管理转型,引导签约居民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就医模式。2017年,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建立起目标明确、内容清晰、服务规范、政策配套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力争实现每户家庭拥有1名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规范化健康档案、1份个性化健康处方的“三个一”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三)明确签约服务对象。签约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为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尤其是高血压、糖尿病患者)、0-6岁儿童、孕产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
(四)明确签约服务主体。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为主。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个体诊所)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及退休医务人员,均可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作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享受同样的收付费待遇。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应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五)实行区域签约服务。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委托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调管理职责。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合理制定“签约服务包”,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服务质量和“履约率”。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六)转变签约服务模式。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全科医生(含执业医生、乡村医生等)、公卫医生、注册护士等组成,二级及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参加基层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2017年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参与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团队比例达到30%,到2020年达到60%。其他具备临床和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的,可采取独立组建家庭医生团队,或加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团队开展服务。鼓励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和一所三级医院为转诊就医医院,构建“1+1+1”的组合签约模式,在确保签约服务机构作为基层首诊机构的基础上,签约居民可在组合内自由选择就医机构。
(七)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满足多元化健康需求。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免费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基本医疗和预约转诊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和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等服务;如遇有疑难、危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家庭医生应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3.健康管理服务。以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为基础,家庭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健康危险因素,针对居民存在的健康隐患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和签约服务内容,提供康复指导、家庭护理、家庭病床、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服务。
(八)增强签约居民获得感。
1.开展便捷助诊服务。建立家庭医生预约服务制度。开展预约门诊服务,签约居民可提前预约家庭医生门诊,在约定时段内到家庭医生处就诊可优先就诊且免收挂号费(一般诊疗费);开展预约会诊服务,对治疗效果不佳的签约服务患者,可由家庭医生预约上级医院专科医生到签约服务机构会诊,改进治疗方案;开展预约挂号服务,建立二、三级医院“号源池”,原则上20%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和10%以上的标准床位提前“放号”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由家庭医生为需要转诊的签约家庭患者预约挂号和住院,未用完的号源归集回“号源池”。若因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预留的,优先安排,方便签约居民就医治疗。
2.提供方便用药服务。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35%—40%非基本药物的政策,满足患者需求。签约居民享受连续处方优待政策,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病情稳定的可酌情一次性开具最长2个月的配药量,对于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可享受家庭医生团队送药上门服务。
3.建立畅通的转诊渠道。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基层医疗机构联络办公室,负责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接,预留普通门诊、专家号源及住院床位,落实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措施。对检查充分、诊断明确的患者可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不再重复检查。家庭医生对需转诊到其他机构的,应提出指导或建议。
4.落实签约服务医保政策。签约居民因病情需要,由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只需补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将开展签约服务符合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定点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化药品配备,可使用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并按规定报销。
(九)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分类设置家庭医生签约免费基础服务包、有偿增值服务包、个性化服务包。基础服务包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偿增值服务包主要针对重点人群设置,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3个方面内容,市上统一设置另行下发,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已核定的现行标准执行。个性化服务包由各区县或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居民特殊需求设定,收费标准在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适当优惠。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十)明确签约服务经费渠道。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增值包费用,原则上由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签约居民、签约服务机构分别按各1/3的比例承担,其中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部分按3:2比例分担。医保基金部分由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或职工个人账户基金承担,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城镇职工可以通过转换参保方式建立个人账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部分在区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中列支;医疗机构承担部分通过医院加强管理和降低运行成本渠道解决。个性化服务包费用由个人承担,以后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将个性化服务包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区县按签约服务人数给予不低5元/人.年的签约服务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签约服务团队开展签约服务的资料印制、宣传、培训及交通、通讯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鼓励各区县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协商收费机制。
(十一)发挥家庭医生控费作用。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认真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规定。有条件的区县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一定比例或额度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基层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未经签约服务团队医生转诊的,扣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不符合转诊要求进行转诊的扣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费。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付费控制中的作用,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守门人作用。
(十二)完善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加强签约服务成本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科学核定、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人员倾斜,提高家庭医生合理收入,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稳定基层队伍。市、区县级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有条件的区县可对通过相应评价考核的家庭医生团队和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予以资金支持引导。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扩大职称晋升空间,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
(十三)强化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健全签约服务管理规范。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鼓励家庭医生代表、签约居民代表以及社会代表参与。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综合考虑家庭医生工作强度、服务质量等,合理控制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人数,原则上每名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不超过2000人。
(十四)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层卫生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底,确保每个建制乡镇(街道)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建有一所村卫生室并配备有合格村医,到2019年,全市基层卫生机构“两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等基本医疗服务功能,着力打造基层卫生机构健康管理站、中医馆服务区,积极开展医养结合、慢性病、中医药康复等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深化服务内涵,配齐设施设备,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改变服务模式,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当好群众的健康“守门”人。
(十五)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县乡卫生服务一体化、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建立上下联动、资源整合、利益共享的纵向合作机制,建立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人才、技术、设备、管理等优质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机制。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区域医学检验、影像、心电、病理等检查检验中心,也可探索建立独立的第三方检查检验机构,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推进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
(十六)加快信息化建设。以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加快推进基于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可穿戴智能设备的健康管理智慧云平台建设,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完善基层与上级医疗机构远程指导、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的服务体系,提升诊治水平。建立家庭医生服务监管系统,对家庭医生服务过程、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将家庭医生签约率转化为服务率。积极推广智能穿戴设备和掌上医疗APP,探索建立公众一键预约、医疗资源精准匹配、医患线上线下互动的“家庭-社区-医院”多级联动的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打造“自贡市健康管理智慧生态圈”。
三、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领导,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统筹推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与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等工作有机衔接,形成叠加效应和改革合力。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内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11月底之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医改办备案。
(十八)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积极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备,做好签约服务价格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签约服务收入分配等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科学配备家庭医生及服务团队,加强家庭医生培训,合理配置、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制定监管办法,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行为监管。
(十九)强化督导考核。要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督导评估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大力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要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强化工作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出现“重签约、轻履约”“重形式、轻服务”“重进度、轻质量”等情况,确保签约服务顺利实施。要将签约服务的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药品零差率补助、公共卫生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助、签约服务补助等挂钩,实行差异化分配。
(二十)强化宣传培训。拓展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微信、报刊、电视等多种宣传载体,全面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引导群众提高认知度和参与度。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加强家庭医生团队服务理念、专业技能、团队建设、沟通技巧等职能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家庭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加强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签约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