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局、局属事业单位、市本级三级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日间手术医保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日间手术病种范围和医疗机构范围均按《通知》规定执行。
二、关于费用结算支付政策和管理措施,在《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的,仍按《自贡市医疗保障局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日间手术医保结算的通知》(自医保发〔2024〕10号)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2日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完善日间手术医保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部分医疗机构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完善我省日间手术医保支付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符合卫健行政部门规定可开展日间手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日间手术病种范围
日间手术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 出院完成的手术或操作(不包括门诊手术),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当地卫健部门规定,选择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明确、医疗质量可控、医疗安全可保障的日间手术病种,具体病种可在国卫办医函〔2022〕38号文件制订的《日间手术推荐目录(2022年版)》内选择。其它经卫健部门审批通过的日间手术病种报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医保支付政策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日间手术费用按住院待遇结算,包括日间手术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和住院前的门诊医疗费用。其中门诊医疗费用是指在同一定点医院发生的与本次日间手术直接相关的术前7个工作日门诊检查和检验费用。门诊检查后经医师评估发现无手术指征,不适宜手术治疗或因各种原因未进行手术的,其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当次住院支付范围,按门诊医保待遇结算。
实行日间手术后,因各种原因退出日间手术转入住院管理的,其符合上述规定的日间手术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按住院待遇结算 。
本通知适用于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四、医疗服务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完善相应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病人入院管理,优化术前检查和日间手术门诊服务(预住院)流程,做好患者入院前后衔接,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检验,在有效时间内安排患者住院进行手术治疗。要与参保人员签订知情同意书, 履行事前告知责任,做好医患沟通工作。
要加强信息系统适应性改造,确保术前门诊检查相关信息的有效对接,及时准确上传入院前的门诊费用明细,相关检查和检验报告单等及时归入住院病历保存。责任医师要在住院病历入出院记录中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做到可追溯可查询,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将日间手术医保支付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细化协议条款,加强费用监测分析,防止过度检查; 要完善医保智能审核规则和监控范围,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的实时动态跟踪,做好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严查虚假住院、体检入院等违规行为,促进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各有关单位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医保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