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支持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及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4号)要求,市医疗保障局按程序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巴中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及医保支付类别。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
三、起草程序
本次定价严格履行定价程序,通过成本调查、制定方案、上报审核、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价、公示、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同时按照省医疗保障局要求,通过原项目价格平移、整合加权和新项目成本定价等方式重新制定巴中市公立医疗机构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在制定新项目价格时,参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和南充市、达州市、广安市、广元市等川东北四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按价区确定整体定价比例。
四、实施范围
巴中市范围内(巴中市全部区域,含巴州区、巴中经开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
五、主要内容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要求,统一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2项,同时明确了医保支付类别;停用原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2项,修订“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项。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5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