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2015年 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后,云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听取了省局的专题汇报,省局多次进行专题研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了一系列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审评审批改革工作机制。代省政府起草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贯彻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了省编办、省发改委、科技厅等8个部门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政府报批;修订完善了《云南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规程》、《云南省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规程(暂行)》,细化了注册质量体系核查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时限。
二是鼓励创新型药品研究开发。梳理和修订有关工作措施,鼓励和引导云南省药品企业和研究机构积极进行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同时,对由省局进行的注册检验、现场核查实行加快程序,快速审查审批,为助推创新药发展开辟绿色通道。
三是优化服务环境,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优化服务环境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职权再分、流程再造、制度创新,实现服务与监管并重、规范与发展并举、扶持与打击并行,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
四是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及时组织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基本靠前调查摸底,在掌握基础信息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了全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动员暨培训会”,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
五是主动公开信息,提升审评审批工作公信度。对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技术要求预评价、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等环节进行认真梳理,对办理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审批结果等信息进行及时公开,方便相对人查询和办理,提升审评审批工作公信度。
六是调整收费政策,加大财政统筹力度。按国家总局“收支基本平衡,合理制定省级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的原则”,我局对云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登记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测算,制定《云南省级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报告报云南省财政厅,目前正在审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