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2〕21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我们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从总额费用控制、服务量、次均费用控制和医疗保险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评,决定在原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增补北京大学国际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北京博爱医院、北京丰台医院、北京航天总医院、应急管理部应急总医院、北京老年医院、北京市第六医院、北京市普仁医院和北京市仁和医院10家定点医疗机构为A类定点医疗机构。
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各区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A类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同时向参保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6月2日起生效。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