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制定关于开展第一批跨区域采购10种药品的通知?
为降低药品耗材采购成本,保障及时供应,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因此制定本《通知》十分必要。
二、制定关于开展第一批跨区域采购10种药品的通知依据什么?
主要依据《鸡西第一批药品耗材跨区域带量采购实施方案》(鸡医保〔2020〕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 5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12号)。
三、关于开展第一批跨区域采购10种药品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1.采购目录:首批确定灭菌注射用水10种药品实行跨区域采购,详见附表。
2.采购原则: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遵循质优价廉原则。
3.采购操作步骤:进入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添
加议价药品”,找到采购药品名称和规格一致,添加到医疗机构采购目录,维护配送企业。进入网上交易管理→订单录入,选择相应药品正常下订单,但包装价格输入“0”。
4.采购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4月15日前,必须开始采购第一批跨区域10种药品。各定点医疗机构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如果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现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价格有低于三明价格的药品,选择低价药品采购并请立刻通知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