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的改革目标,减轻群众外出就医负担,自2022年10月1日起,我省实施“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有效缓解大病、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前期面向各市及省属医疗机构征集“省内大病无异地”新增试点病种、遴选的基础上,省医保局拟制了《关于扩大“省内大病无异地”试点病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为选好找准试点病种,先后3次征求各市及部分省属医疗机构意见。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在省医保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完成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经2025年3月20日省医保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3月22日,以省医保局名义印发《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完善试点政策。参保群众患有“省内大病无异地”第一批试点的7个病种及本次新增的3个试点病种,符合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规定,在试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可享受“省内大病无异地”政策红利。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及试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参保患者获取政策可及性。试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本院诊疗实际,合理引导罹患试点病种疾病的患者优先选择在省内就医,避免患者因不了解“省内大病无异地”惠民政策而增加省外就医费用负担。
三是优化经办管理服务。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群众提供暖心、贴心的经办服务。试点医疗机构要畅通罹患试点病种患者就诊渠道,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医疗总费用与医保目录外费用,有效维护参保患者健康权益。
三、创新举措
一是增病种,政策受益面更广。新增复杂先天性心脏病、血液系统疾病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心脏移植3个试点病种,“省内大病无异地”试点病种增加至10种,更多大病患者省内就医医疗费用负担将得到减轻。
二是扩范围,就医选择权更多。将具备条件的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安徽医院等7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医院新增纳入试点医院,执行“省内大病无异地”政策医院增加至13家,大病患者省内就医有了更多选择,足不出省即可享受高水平诊疗和倾斜的医保报销政策。
三是优服务,医保报销更便捷。参保群众罹患“省内大病无异地”10个试点病种疾病,在参保地以外的试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受办理医保转诊转院手续限制,即医保报销时不提高住院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出院即可享受联网直接结算,医保报销无需跑腿垫资。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通过省医保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通知》有关解读,指导各级医保部门畅通电话等咨询渠道,及时准确解答参保群众疑问。
二是开展政策宣传。各地医保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宣传“省内大病无异地”惠民政策。试点医疗机构及时宣传推介本院医疗资源,吸引更多患者留在省内试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是完善系统配置。组织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医保信息平台工程师,及时完善系统设置,协调试点医疗机构开展联调测试,确保参保患者如期规范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