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国家医保局陆续印发了《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12号)、《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33号)、《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30号),确定了价格项目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映射关系,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对照指南合并同类项,终止多余项,统一名称内涵和计价单位等要素,重新制定发布价格。我市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当地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地区人力成本、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公布全市公立、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与周边地市保持相对协同。
二、《通知》起草主要依据是什么?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市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综合诊查等4类7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角膜移植术”等32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范围是什么?
本次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范围为市属及区市所属各公立医疗机构、驻青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教育科研单位所属医疗机构、隶属于其他行业管理的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业、驻青军队医疗机构等。
五、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