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验收标准(暂行)》要求,对以下企业提交变更资料进行核查,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0日。监督电话(传真):0472-5501503。电子邮箱:btyhlt@163.com
拟准予变更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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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宽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红岩道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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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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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企业地址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友谊大街17号街坊付1号底店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前进道街道青年路甲13号街坊乌兰道31号A4号底店;经营范围核减中药饮片;其他内容未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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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