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中区医疗保障局持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减轻参保人员用药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公平公正地开展了国家组织第6至9批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相关工作,医疗机构共计申报结余留用资金21.34万元。
一是考核标准一致。对照医疗机构药械集采情况专项考核各项指标,调阅医疗机构提供资料、查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数据,公正开展考核,确保考核等次真实客观。
二是资金测算口径一致。统一采取省、市医保局下发的“集采前通用名加权平均价格、统筹地区医保基金实际支付比例”等指标,结合各医疗机构报量及合同量数据、参保患者使用量占比及非中选药品采购数据等,逐条测算结余留用资金,确保测算结果公平合理。
三是及时拨付资金,充分激发定点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积极性,激励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执行药械采购各项政策,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推动“三医联动”改革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