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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确认2019年度河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5 信息来源:查看

冀卫办疾控〔2019〕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根据《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国卫办疾控发〔2016〕44号)、《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国卫疾控慢病便函〔2016〕177号)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卫办疾控〔2019〕3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组分别对各市申报遴选的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单位进行材料预审和现场技术评估,确认邢台市临西县、巨鹿县、隆尧县、沙河市,邯郸市邯山区、武安市、鸡泽县、临漳县,石家庄市正定县、藁城区,承德市宽城县、双桥区,衡水市枣强县、景县,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唐山市滦州市,保定市唐县,廊坊市大厂县,沧州市海兴县,张家口市桥东区,定州市、辛集市等23个县(市、区)达到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评估标准,决定授予其“河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

  希望取得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的县(市、区)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对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慢性病防控融入所有政策,为减少慢性病危害,改善人民群众健康,建设健康河北,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以示范区为载体,突出特色创新,促进均衡发展,整体带动区域慢性病防治水平提升。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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