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第三军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2012年版目录)已于3月15日发布(卫生部令第93号),为确保5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版目录的适用范围
2012年版目录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优化了品种结构,增加了品种数量,规范了剂型规格,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共计520种。2012年版目录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注重与常见病、慢性病特别是重大疾病以及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用药相衔接,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二、做好2012年版目录的采购工作
5月1日起,各区县联合体、各医疗卫生机构可从药交所平台采购2012年版目录新增药品。
药交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尽快实现新增部分药品按基本药物交易规则挂网。在按基本药物规则挂网前,药交所先将新增部分药品从非基本药物旧交易系统移至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共用的新交易系统,并做好标识,开通采购渠道。
各区县联合体要尽快组织从药交所平台上选药、议价、签合同等,让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新增部分基本药物,并作好有关价格变更等条款的约定,药交所按基本药物规则挂网后,这部分合同自动更新为新挂网价,若买、卖会员其中任一方对价格有异议,可单方申请解除合同。
原属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但不在2012年版目录的品规,收到本通知前已签订采购合同的可继续执行,仍按基本药物相关政策执行,但要逐步减少采购量,并不得新签合同。
2010年版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5种继续执行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报销等政策。
三、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原定30个非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若原选定的30个非基本药物部分进入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不得新增非基本药物进入联合体采购目录;纳入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和销售额占医院药品总品规数和销售额的比例均应达到50%以上,其他二级医院应达到40%以上,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比例应达到25%以上。
各区县卫生局、采购联合体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管,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2012年版目录备注栏内标注“Δ”号的,应在具备相应处方资质的医师或专科医师指导下使用。下半年,市卫生局将组织开展2012年版目录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远程培训工作。
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等政策规定执行。
四、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43号),5月1日起,2012年版目录新增部分药品全部按医保甲类报销,市人力社保局将统一调整全市医保报销信息系统。
五、强化组织协调和宣传引导
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2012年版目录实施工作,做好与现行医改政策的衔接,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的有关情况,加强部门沟通,积极协调宣传、医保、物价、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2012年版目录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重庆市卫生局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