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商局公布8条严重违法广告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于2015年10—12月期间对自治区级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进行了全面监测。监测中发现下列8条广告属严重违法广告,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其它类别。主要违法表现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内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含有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现将违法广告名称公布如下,请广大消费者慎重选择:
陈李济舒筋健腰丸药品广告、活力源片药品广告、王麻子活血风寒膏药品广告、藏宝保健滋补液保健食品广告、千年牌铁皮枫斗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平椯膏熨牌磁疗贴医疗器械广告、眼脉通其他类别广告、华老太一抹净其他类别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