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3〕313号)要求,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称中药材GAP)有序实施,进一步发挥行业内技术专家的指导和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我省中药材GAP专家工作组(以下称专家组)及中药材GAP专家库。请各单位推荐中药材GAP专家人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为从事中药材种子种苗研究、种植/养殖、采收加工、质量控制及品质评价和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业务水平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应能够遵循科学、依法、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为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和促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推进中药材GAP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建议,能够履行以下具体职责:
(一)为省药监局研究制定推进中药材GAP实施的技术指南、检查工作程序和检查评定标准等技术指导文件提供支持,必要时直接参与相关文件起草。
(二)为省药监局研究完善中药材规范化、产业化和适度规模化发展,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监管的管理政策提供技术咨询。
(三)按照省药监局安排,参与中药延伸检查相关的中药材GAP符合检查、有因检查等监督检查。
(四)按照省药监局安排,为全省各地推进中药材GAP实施,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五)按照省药监局安排,对中药材GAP实施及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复杂争议问题,提供研判意见。
(六)调研收集整理并汇总分析中药材GAP实施、检查,以及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等相关工作中的问题和风险,并向省药监局提出解决建议。
(七)其他与中药材规范化生产质量管理相关的技术咨询工作。
三、应当能够按照省药监局安排参加会议及中药材GAP相关检查等活动;客观公正、严谨负责地提供具体明确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活动;不得以专家组成员名义参与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中药材GAP实施等相关商业活动;依法依规承担保密义务。
四、在履行成员职责范围内有权独立、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五、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的专家符合条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GAP专家推荐表》一式二份(附件)寄送省药品监管局,同时发送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省药监局中药和化妆品监管处孙全峰
联系电话:0551-62999246
电子邮箱:yjjzyhzpc@126.com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