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116期)
山东省、江西省、重庆市、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
2015年医改工作进展
一、山东省
(一)强化目标管理,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落实。在84个县(市、区)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包括国家级试点和省级试点),潍坊、东营、威海所辖7个区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目前,全省84个试点县(市、区)与186家试点医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公益性、病人满意度和运行质量效率,有效地推动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推动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2013年4月,启动了县级公立医院常用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挂网价与试点医院实际销售价相比,分别下降17.3%、32.3%。2014年3月,启动了第一批针对冠脉介入、血液净化和眼科材料3大类135种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中标价格较外省中标价格和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分别下降9.74%、15.86%。目前,已启动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采购目录包含8大类、804个品种。
(三)改善基层群众和医务人员对改革的感受。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年”活动,使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感受度和满意度;总结推广滨州市基本医保起付线以上全报销做法,取得了基层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机构得发展的明显成效;积极抓好村医生活补助政策的落实,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加强督导考核和改革进展监测。省委、省政府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列入2014年工作要点,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列为2015年重点改革事项。2014年试点县财政补助达2.53亿元,对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7项投入2.99亿元。建立并实施了试点监测月报告、季汇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从满意度评价、药品集中采购、控制医药费用、提高服务质量、改革人事制度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等六个方面,确定了24项指标,对试点公立医院进行考核。
二、江西省
(一)深化补偿机制改革。全省财政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年均增速为26.16%,其中2015年上半年共下达中央财政资金87.4亿元、省财政资金43.47亿元。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按20%加成率计算实际药品收入,其中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弥补,剩余20%由省、县两级财政按8:2比例进行补助。分两轮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共涉及5大类39个收费项目,调增部分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授予试点城市医疗服务价格自主调整权限,按15%加成率计算实际药品收入。
(二)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创新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和岗位管理,按服务人口核定床位,按床位核定岗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量的80%,统筹解决了编制内外人员的职称晋升问题,建立了实行编制备案制的人员配备标准。逐年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在核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允许县级公立医院收支差额的50%用于医院事业发展,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在新余市探索实行城市公立医院院长和医务人员年薪制。
(三)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目录,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全省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完成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国家药管平台对接。推进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543个品种的网上议价工作。加强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管理,落实保障全省儿童用药实施意见,全面推进“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实现对药品的招标、采购、使用、配送和回款等全过程动态实时监管,目前全省已有118家县级及以上医院接入该系统。
(四)创新服务能力提升机制。政府承担落实改革任务的主体责任,将医改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内容。启动实施了为期三年的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把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建设重点,支持建设100个优先发展学科、100个急需发展学科,培养聚集100名卫生领军人才,选拔培养200名优秀学科带头人、50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卫生计生人才。启动省县医学学科共建,首批已覆盖45所县级公立医院。组建中医康复(热敏灸)联盟,打造全省中医院专科发展纵向医联体模式。
三、重庆市
(一)扩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现全覆盖,将1所市级医院纳入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个区县39家试点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各试点区县政府明确了要办好的1-2所公立医院,并逐步将6个方面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在去年对试点区县转移支付1.5亿专项补助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补助力度,并与试点区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研究制定了加强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和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实施意见,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区县积极探索区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上下级医院间慢性病和常见病的双向转诊机制,将大医院的门诊预约号下沉到基层医院,推行转诊预约优先服务等措施,引导病人合理有序就诊。
(三)协同推进医保和医药改革。按照“量大先试、超标分担、低价奖励、医保结算”的原则,试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改革,建立起医疗机构主动议价和合理使用药品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了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分类采购及多种竞价议价方式。出台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实施细则,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交易规则并轨。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执行力度,将涉及商业贿赂的企业清退出重庆市场。完善药品配送机制,建立配送会员的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医疗机构配送企业数量,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区县政府出资向各级各类具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基本卫生服务,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你健康、我服务”系列宣传活动。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35元提高至40元,其中中央、市级、区县分别承担32元、4.5元、3.5元。2015年用于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不低于农村常住人口筹资总额的40%。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将公立医院改革纳入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工作部署,建立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挂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公立医院评价考核体系,建立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积极探索医保支付制度、医院成本控制、薪酬制度改革。在12个国家级试点县实施了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全区除阜康市外的11个国家级试点县均已取消了药品加成,使就医群众初步得到实惠。组织拟定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医院标准化建设,先后投入12.8亿元(其中中央投入10.38亿元,地方配套2.48亿元),完成了82个县的县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加强临床重点专科、乡村卫生院(室)标准化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建设力度,建立了以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两个远程会诊中心,覆盖全区250余个医院开展远程普通会诊,覆盖5个边远地州医院开展远程高端清晰会诊系统,实现了县县通,并逐步拓展延伸到乡镇,全区累计会诊病例已达12万余例,实现了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三)稳步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完成自治区级和三个试点项目地州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目前80%的医疗卫生机构已完成与区域卫生平台的接入,并实现部分数据传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通过专家论证,落实自治区级及南疆三地州项目经费8167万元,各项建设工作依规依法进行。以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两个远程会诊中心为核心,覆盖全区230个医院的远程普通会诊系统及覆盖5个边远地州医院的远程高端清晰会诊系统建设完成,累计会诊病例突破12万例,使基层患者不出家门就享受到自治区级优质医疗服务资源,有效提升了基层群众的就医感受。
(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成。全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8%,贫困人口参合率达到100%;创新异地就医管理模式,与陕西、海南两省开展异地就医结算跨省合作。积极推进以总额预付制、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次均费用控制等相结合的新农合综合付费方式改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各试点地区先后出台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大病保险实施细则。
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一)深入推进团场医院改革。为推动团场公立医院改革,提升艰苦困难边远团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确定50个地域边远、经济困难、医疗服务现状较差的艰苦边远困难团场,从中选择24个作为兵、师医院与团场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工作的试点团场,兵团本级安排预算资金1698万元用于支持该项工作,并作为落实兵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
(二)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巩固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参保率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3.6%;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开展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和肾衰竭患者门诊透析治疗实行定点就诊定额结算工作双向转诊和肾衰竭患者门诊透析定点定额结算。
(三)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率先在24个兵师医院与团场合作开展试点,通过预约专家、定期义诊、远程会诊、医保支付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引导职工群众在基层卫生机构就诊,降低群众就医费用。
(四)加快推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制定出台《兵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社会办医,允许社会资本在兵团辖区范围举办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保障社会办医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加大社会办医的行业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