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的规定,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将一批省级管理权限事项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承接部门及具体内容
由委托实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在其辖区范围内实施下列事项,审查申请材料,出具审批意见,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等。
序号
|
类别
|
实施部门
|
省级事项名称
|
委托实施的片区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
前海蛇口
|
|
2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
前海蛇口
|
|
3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
南沙、前海蛇口、横琴
|
|
4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
南沙、前海蛇口、横琴
|
|
5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省管权限的放射诊疗许可
|
南沙、前海蛇口、横琴
|
对应省卫生健康系统权责清单事项名称“放射诊疗许可”
|
6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含中医医疗广告)核发
|
南沙、前海蛇口、横琴
|
对应省卫生健康系统权责清单事项名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含中医医疗广告)核发”;对应省中医药局系统权责清单事项名称“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发”
|
7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
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含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内的医师)
|
南沙、前海蛇口、横琴
|
对应省卫生健康系统权责清单事项名称“医师执业证书核发”;对应省中医药局系统权责清单事项名称“省管权限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
|
8
|
行政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
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含中医)
|
南沙、前海蛇口、横琴
|
对应省卫生健康系统权责清单事项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对应省中医药局系统权责清单事项名称“省管权限内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二、下放事项、承接部门及具体内容
深圳前海蛇口片区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公示行政确认事项下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实施。由承接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请公示的已备案并符合条件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进行公示。
三、实施时间
上述9项委托下放事项,从2021年5月1日起由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广州、深圳、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委)不再受理上述行政职权的有关业务,对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四、责任划分
(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依法承担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大小予以追责。
(二)受委托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三)下放事项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承接部门承担,原实施部门负责事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特此公告。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