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23〕3号)精神,按照《来宾市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来卫法监发﹝2023﹞13号)要求,我委组织人员于2023年12月22日-29日,对来宾爱尔眼科医院等7家民营医院进行现场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拟对来宾爱尔眼科医院等7家民营医院2023年度卫生信用度等级进行定级,现进行公示如下(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从2024年1月3日至1月10日(5个工作日)。对拟定级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了解核实情况。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121号四楼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制与监督科,邮政编码:546100,联系电话:0772-662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