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嘉医保发〔2020〕37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嘉医保发〔2020〕38号),经本人申请、体检复核、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医学专家组鉴定,现对李菊花等791名符合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向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门诊慢特病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监督电话:0937-6789707。
附件:2020年鉴定符合门诊慢特病标准人员公示表
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