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挂网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完善药品挂网采购政策,进一步规范挂网药品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了本《通知》。
二、工作目标
一是消除不同包装的不公平高价。
二是遏制生产企业更改包装、变相涨价等行为。
三、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规范挂网药品价格管理。《通知》要求限价挂网药品和短缺药品须按制剂规格申报全国最低挂网价格。全国最低挂网价格即全国其他省级采购平台现执行的最低挂网价按制剂规格折算后的最低价。
二是强调不适用差比价的药品,以产品信息挂网。《通知》要求限价挂网的药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无价格且按规定不适用差比价的,以产品信息挂网,企业与医疗机构议价交易,促进企业产品挂网交易。
三是强调限时动态更新价格。《通知》要求已挂网药品产生新的全国最低挂网价格后,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后 30 天内在重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上提交挂网价调整申请。
四、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