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促进医疗保障基金合理使用,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等文件要求,沂水县医保局积极推进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
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与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4927名涉及医保基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人员签署医保支付资格承诺书,截至目前,医师签约率99.8%,药师签约率95.3%,护士签约率99.3%,技师、药学人员、医保费用结算审核人员、医疗费用审核人员、药店负责人、医保办负责人签约率均为100%,目前签署工作仍在持续推进。
下一步,县医保局将依照文件规定,继续对辖区内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计分制管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及其科室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照情节严重程度、责任主次,记1-12分。记分累计达到9分后根据记分高低,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1-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