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卫生健康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西林县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三、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跨区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99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49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29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人民政府调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卓远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黎译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农蕙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谭 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韦抒彤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农 强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赵连喜 县卫生健康执法队队长
黄军科 县公立医院集团院长、县人民医院院长
韦李明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公共卫生副主任医师
刘江兵 县中医医院院长
袁平花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黄学忠 八达镇卫生院院长
王进前 古障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农 默 古障镇者夯卫生院院长
韦黄杰 马蚌镇卫生院院长
田仁锋 马蚌镇八大河卫生院院长
符 涛 那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杨哲仁 普合乡卫生院副院长
何贵琴 西平乡卫生院院长
李 科 足别乡卫生院副院长
向美仙 那佐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刘明祖 那佐乡弄汪卫生院院长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谭 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韦抒彤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赵连喜 县卫生健康执法队队长
黄军科 县公立医院集团院长、县人民医院院长
韦李明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公共卫生副主任医师
刘江兵 县中医医院院长
袁平花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李建强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临床医师
龙贵平 县卫生健康执法队副队长
农 晔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韦仕锋 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张华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控制科科长、临床主治医师
李 春 县卫生健康执法队监督员
杨德春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
黄树强 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科主任
陆 恋 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妇女保健科负责人(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由谭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我县启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后,负责组织协调救援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全县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县人民医院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健康执法队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1.Ⅰ、Ⅱ、Ⅲ级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市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县卫生健康局在区级、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
2.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人民政府启动西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健康执法队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局要根据灾情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健康执法队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信息报告和发布。医疗急救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县卫生健康局。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县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县卫生健康局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市卫健委。
六、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一)信息系统。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县卫生健康局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且不少于30人,要保证医疗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三)物资储备。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四)应急救援经费。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卫生健康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制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之后,原《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8〕86号)作废。
附件:西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名单
附件
西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队伍名单
为增强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事件应急处置力,依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专业人员,决定调整由应急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保障等人员组成的装备合理、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卫生应急队伍人员组成名单如下:
一、 卫生应急管理队伍
队 长:谭 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队长:赵志强 县卫健工委副书记
韦抒彤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农 强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叶坤平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赵连喜 县卫生健康执法队队长
黄军科 县公立医院集团院长、县人民医院院长
韦李明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主任、公共卫生副主任医师
刘江兵 县中医医院院长
袁平花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陆卫杰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副主任
黄学忠 八达镇卫生院院长
王进前 古障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农 默 古障镇者夯卫生院院长
韦黄杰 马蚌镇卫生院院长
田仁锋 马蚌镇八大河卫生院院长
符 涛 那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杨哲仁 普合乡卫生院副院长
向美仙 西平乡卫生院院长
李 科 足别乡卫生院副院长
何贵琴 那佐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刘明祖 那佐乡弄汪卫生院院长
工作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领导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二、 卫生防疫应急处置队伍
队 长:韦李明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主任、公共卫生副主任医师
副队长:李建强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副主任、临床医师
王启祥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副主任、主治医师
成 员:黄海平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副主任、技士
侬水霁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办公室主任、放射技师
张华万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疾病控制科科长、临床主治医师
韦燕武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公共卫生医师
黄志成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检验科科长、检验技师
岑 峰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卫生科科长、临床助理医师
农丽珍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检验科检验技师
廖介雄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应急科科长、公共卫生医师
陆保成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司机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疫情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参与并指导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指导并参与病例标本的采集、运送和检验工作;指导并参与疫点(疫区)的随时消毒与终末消毒工作;指导预防医院内感染;查明疫情发生的原因和传播途径,制定防控措施,并督促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
三、 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队伍
队 长:韦李明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主任、公共卫生副主任医师
副队长:李建强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副主任、临床医师
王启祥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副主任、主治医师
成 员:岑 峰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卫生科科长、临床助理医师
黄志成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检验科科长、检验技师
农 胜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卫生科公共卫生医师
王 萍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卫生科主管护师
农雪飞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检验科检验技师
罗 金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检验科检验技师
陆保成 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专职司机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中毒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指导并参与病例标本的采集、运送和检验工作;查明中毒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中毒途径,制定防控措施,及时阻断中毒途径,防止中毒事态扩大,并督促检查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和上级部门报告。
四、医疗诊治队伍
队 长:黄军科 县公立医院集团院长、县人民医院院长
副队长:农政文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
成 员: 刘宪昌 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
童锡宝 县人民医院内一科主任
林忠程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林杏婉 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陆红明 县人民医院手麻科主任
韦 健 县人民医院内二科主任
黄树强 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科主任
工作职责:在县卫生健康局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下,组织实施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各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
五、医疗应急救援队伍
(一)第一分队(由县人民医院组成)
组 长:吴文献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副组长:陆兰菲 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成 员:刘玉群 县人民医院外科护士长
韦明芳 县人民医院内一科护士长
岑善学 县人民医院手术室护士长
黄秀芬 县人民医院儿科护士长
吴香莲 县人民医院内二科护士长
李梦银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长
(二)第二分队(由县中医医院组成)
组 长:刘江兵 县中医医院院长、主治医师
副组长:农 晔 县中医医院副院长、主治医师
成 员:韦正新 县中医医院门诊部主任、主治医师
廖世宏 县中医医院住院部主任、主治医师
李梅芬 县中医医院护理部护士长、主管护师
黄沥仪 县中医医院城北住院部副护士长
李 萍 县中医医院火亮山门诊部副护士长
陆志松 县中医医院医师、执业医师
陆志军 县中医医院检验科科长、检验师
(三)第三分队(由县妇幼保健院组成)
队 长:袁平花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队长:韦文梅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何丽英 县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科长
梁文学 县妇幼保健院儿科医生
韦成远 县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科科长
陆 恋 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妇女保健科负责人(兼)
谭红利 县妇幼保健院孕优科科长
陆丽秋 县妇幼保健院儿保科科长
林柔君 县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科科长
黄梅玉 县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医生
韦家禄 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科长
黄馨仪 县妇幼保健院护士长
工作职责:在县卫生健康局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下,开展医疗应急处理救援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队员要服从队长指令,履行各自分工和职责。
(二)队员原则上1年进行一次调整,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留任。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者,经县卫生健康局班子研究后终止任用。
(三)队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随时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准备,任期1年内有三次不及时接听电话或1次不能准时参加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者,终止队员资格。
(四)应急队员现场工作表现突出者,根据上级相关规定予以嘉奖和表彰。并在职称晋级、评先选优和岗位竟聘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在卫生应急行动中,不服从调派者,不认真履职,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者,予以通报批评。如因失职等原因造成突发事件危害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