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有关情形裁量和认定标准,促进中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我局起草了《“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认定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yjdglc@mpa.jiangxi.gov.cn
2.来信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监管处
邮 编:330029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