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省管有关医院:
为践行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江苏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医改办发〔2017〕15号)等文件精神,做深、做细、做实医疗联合体,现就开展市区纵向紧密型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以下合并简称紧密型医联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做深市区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
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在城市探索建立以三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为龙头,与若干区级医疗机构、康复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合的市区纵向紧密型管理模式;在县域探索建立以县(市、区)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体系、调整结构、优化布局、落实功能、提升能力、分工协作,实现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发展共同体,为人民群众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改革创新,做细市区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
各地应加快建立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卫生资源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推动医疗资源合理布局、有效整合、有序流动。
(一)合理规划布局。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统领,充分考虑本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机构地域分布、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交通和时间成本等因素,合理规划紧密型医联体。紧密型医联体应落实自主经营管理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设立管理层和监事会,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制定紧密型医联体内部统一的管理章程,明确龙头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责任、权利和义务。紧密型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基本功能定位不变。省属省管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属地医联体建设规划。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以履行社会公益责任和义务为出发点加入紧密型医联体。
(二)统一服务资源管理。按照提升资源利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紧密型医联体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前提下,重组整合、优化配置床位、设备、号源等资源。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医联体,要对成员单位事业编制或人员控制数额、培训进修、考核奖惩等实现统一管理,由紧密型医联体统筹管理调配使用。制定统一的诊疗技术和质量管理规范,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实现疾病的规范化治疗。各设区市统筹建立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培训等中心,在医联体内开展集约式远程医疗服务。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适宜技术,推进技术资源共享,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撑。做到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消毒供应、采购配送、后勤服务等的统一。
(三)统一财务和预算管理。紧密型医联体各成员单位的财政投入政策、渠道不变,价格政策不变,根据紧密型医联体建设需要,落实各地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鼓励紧密型医联体设立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负责财政预算、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
(四)统一医保支付管理。积极开展紧密型医联体整体医保总额付费管理试点,对低于年度总额控制目标,完成规定服务量和达到考核要求的,结余部分由紧密型医联体内留用,对超总额控制指标的合理增加的工作量,可根据考核情况,按协议约定给予补偿,形成合理超支补偿模式。以上一年度实际发生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数量、质量以及合理增长等因素,由医保经办机构与紧密型医联体谈判确定当年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合理拉开紧密型医联体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就诊报销比例差异。
(五)统一信息系统管理。根据统一标准和规范,遵循集约化、务实应用原则,统筹紧密型医联体内部医疗机构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和管理精细化,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做到紧密型医联体内成员单位之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支持医联体内部的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传染病报告、慢性病管理、资金结算等协同应用与服务,实现院前预防、院中诊疗、院间转诊、院后康复的全程连续闭环的医疗健康服务和医疗行为动态监测和监管。
(六)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紧密型医联体要统筹调配力量,大力推进龙头医院专家以开设医生工作室或与基层医生共同组建家庭医生团队等形式,开展首诊式签约,努力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水平和吸引力。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政策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积极性。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根据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本着急慢分治、治疗连续、安全便捷、减轻负担的原则,实现科学有序的双向转诊。2018年底前,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市、区)县域人群签约率达35%左右,基层诊疗人数占比达65%左右。逐步减少紧密型医联体龙头医院的普通门诊量。
(七)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紧密型医联体要把公共卫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重要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要突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合作,积极构建“三位一体”疾病防控机制,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与服务。
三、加强考核,做实市区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是调整优化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立合理有序分级诊疗模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卫生计生、物价、药品流通监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统筹共建,形成合力,确保紧密型医联体建设顺利开展。
(二)完善激励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紧密型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积极推进我省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制定紧缺岗位卫生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及不同层次人员招聘条件。落实紧密型医联体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自主权。严厉打击涉医违法案件和医生收受回扣等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健全考核评估。各地要加强紧密型医联体目标责任制考核,突出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资源整合、财务管理、医保支付,以及公共卫生职责履行、基层就诊率、年人均就医次数和费用控制、双向转诊比例、运行绩效、技术质量、医务人员廉洁从医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资金额度以及人员薪酬分配挂钩。省级也将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调研、督查、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各地有序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定期公布各设区市及县(市、区)相关考核、评估结果。
(四)积极开展试点。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各地要紧紧围绕市区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积极探索紧密型医联体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模式。各市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紧密型医联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市区纵向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和县域医共体试点各不少于1个,明确具体试点措施、任务分工和序时进度,并报省卫生计生委。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和对全社会的舆论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共识,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群众正确认识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试点,探索突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瓶颈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为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物价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