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宝鸡市宝生斋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申请,附《企业注销名单》。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6日
企业注销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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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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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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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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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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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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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宝生斋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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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西关街道办事处太平堡村新福路九号院第三十一号一层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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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10303MA6XE75M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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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
陕宝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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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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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好了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轩苑盛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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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新福路7号院8幢1层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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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10303MA6X9WUQ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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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
陕宝食药监械经营备20170149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陕CB9170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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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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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众友健康同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宝鸡东仁新城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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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瓦厂街东仁新城B区11号楼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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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10303MA6XAGE4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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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
陕宝食药监械经营备20170244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陕CB917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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