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4年7月,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众高额费用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9号),要求各市(州)医保局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倾斜救助政策调整,以进一步拓展医疗救助倾斜救助享受人员范围,提升倾斜救助待遇水平,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二、政策依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2〕22号)和《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高额费用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9号)有关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扩大救助范围
年度内动态新增的一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类(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三类(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救助对象,其身份认定之前6个月(含)内发生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其身份类别对应的救助标准,依申请给予医疗救助。特殊情况经医保部门集体研究后追溯时间可延长,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身份认定前已按照其他身份获得医疗救助的,不重复救助。
(二)优化了倾斜救助政策
一是降低起付标准。以前医疗救助对象的基本救助金额需达到5万元,超出部分才能享受倾斜救助,符合条件的人较少。政策调整后,医疗救助对象因住院、慢特病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当年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我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超出部分予以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覆盖人群大幅提升。二是明确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超出部分按照60%的报销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每人每年5万元,大大减轻了低收入困难群体看病就医负担。
四、实施时间
追溯救助政策自2024年度内起实施;倾斜救助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