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8〕31号)规定,现将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松山区水榭花都南门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松山区华城和美连锁门店、翁牛特旗卫民国爱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侨治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五分公司、赤峰玉龙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内蒙古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板四分店、内蒙古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板五分店、内蒙古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红山区二十七分店、内蒙古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红山区二十分店、内蒙古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红山区十分店、内蒙古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红山区十七分店、内蒙古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红山区二十六分店、内蒙古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红山区三十八分店等13家企业办理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信息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