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依照《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南京倍耀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的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进行审核,下列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局举报投诉中心 联系电话:025-12315
邮编:210007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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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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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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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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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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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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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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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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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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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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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倍耀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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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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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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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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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版批发:6821(不含植入类产品),6822(不含植入类产品及塑形角膜接触镜),6826,6840(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6841,6870*** 2017版批发:01,02,05,06,07,08,09,10,11,14(不含植入类器械),15,18(不含植入类器械),19,20,21,22,6840体外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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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3号附二楼228、229、234、23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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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3号附二楼234、23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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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