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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3/08/03 信息来源:查看

为促进临床常用低价药品的正常生产、供应,降低群众费用负担,根据2013年6月25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研究我省药品交易办法等配套文件的会议纪要》(办1040)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按照省医改办、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共同制定的《2011年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的遴选原则及方法》(见附件1),我局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2011年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目录和《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初步筛选了符合条件的低价药品,现予挂网公示(见附件2),公示期从8月2日起至8月10日止。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将申诉意见在网上直接反馈,同时将纸质申诉函、注册批件和说明书于公示期截止前寄到我局(日期以邮戳为准,请备注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反馈意见)。

  附件:1.2011年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的遴选原则及方法

   2.2013年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

  广东省物价局

  2013年8月2日

  附件1

  2011年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的遴选原则及方法

  为促进临床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及合理使用,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2011年,按照省医改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我局会同省医改办、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成立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目录遴选工作组,共同起草了《2011年广东省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的遴选原则及方法》,现将遴选原则及方法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遴选的总原则。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目标,以"促生产、保供应"为重点,本着有利于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利于促进经典优质廉价药的生产,有利于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的原则,制定本目录。

  (二)遴选范围、条件。本目录均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2011年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目录和《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遴选,并与其明确的剂型规格相对应,具体应符合如下条件:

  1.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常用、招标价格相对稳定、替代性强的低价药品;

  2.基层医疗机构普遍使用的传统剂型,原则上应为3家(含3家)以上企业生产的药品;

  3.价格低廉的药品(日平均使用费用:西药及生物制品≤1元,中成药≤1.5元);

  入选低价药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

  二、遴选方法

  (一)传统剂型主要选择片剂、胶囊剂、丸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液)、注射剂和普通专科用药〔滴眼剂(含玻璃酸钠除外)、滴鼻剂、外用溶液剂、膏剂、霜剂〕等常见剂型,以及《中国药典》收录或首先上市的剂型。

  (二)药品日平均使用费用计算方法

  1.日平均使用费用按政府制定公布的零售指导价计算。

  日平均使用费用=最小单位价格*平均日用量

  最小单位(片、粒、袋、支、瓶)价格=零售指导价格/包装数量

  平均日用量=(最小日用量 最大日用量)/2

  2.最小日用量和最大日用量确定

  按照药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计算,对用法用量复杂的少数品种,最小用量和最大用量按如下方法计算:

  (1)如有成人用量和儿童用量,一般以成人用量作为统计依据;

  (2)从说明书上难以判断最小用量和最大用量的,如有多个适应症,一般以用法用量明确的常用适应症(一般为说明书上描述靠前的适应症)为统计依据。

  3.用法用量根据药品说明书(主要依据2010版国家药典标准(包括2010版国家药典增补版)、国家SFDA网站、39健康网数据)计算。

  4.未公布零售指导价的品规,按照差比价规则套算其零售价指导价后再计算日治疗费用。

  5.日治疗费用无法准确计算的品种暂不纳入本目录。

  (联系电话:020-83134629,83134578;联系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广东省物价局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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