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确保我市按期完成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5月18日下午,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组织辖市医保局及医保中心相关职能科室进行了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解读会议,会上规范了结余留用考核工作流程,统一相关考核数据口径,为落实我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夯实了基础。
自5月21日起,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招采处、医药服务处、市医保中心结算科、各办事处对涉及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开展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并根据管辖范围成立5个考核小组;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各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集采规定、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和落实集采、价格改革等三项考核内容开展,共涉及八项考核指标;考核通过现场汇报、调阅集采相关药品结算发票及财务报表、查询阳光采购平台及医院HIS系统相关数据等方式开展,考核工作进行现场评分并由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后期,我们将在医疗机构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并在公布一个月内完成结余留用资金基数测算,确定各家医疗机构的结余留用金额。
通过结余留用这个经济抓手,可充分发挥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导向作用,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的积极性。